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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购买“虚拟跑单赚钱”技术,利用网约车平台费用垫付规则,实施刷单诈骗。后他又与其他人共同实施刷单诈骗。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消息,法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某等16人分别判刑。
刘某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20年初,刘某某花500元从他人处购买了“虚拟跑单赚钱”技术,通过在手机上安装虚拟定位软件,利用网约车平台费用垫付规则,实施刷单诈骗。
在模拟跑了2单并轻松牟利数千元以后,无法抵挡“高收益”诱惑的刘某某,找到网约车司机谈某提出合作。两人一拍即合,迅速开启了刷单捞金模式。
短短数月间,刘某某累计帮助他人或经谈某介绍与他人共同实施刷单诈骗11次,诈骗数额10.78万元;谈某累计帮助他人、介绍他人或与他人共同实施刷单诈骗11次,诈骗数额11.72万元。
截至案发,两人的刷单人脉圈子已扩大至16人,共计以此套现近60万元。2022年2月,刘某某等1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2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16人均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网约车平台企业经济损失,其中刘某某等5人取得网约车平台企业谅解。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刘某某、谈某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订单骗取网约车平台企业钱款,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16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谈某等16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两万元不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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