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女子存1310万元,4年后取钱一分没有,经理:为你好替你花了

2023-07-11 20:16:14    来源:5分钟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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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暗里着迷


(相关资料图)

编辑|t

2018年8月29日上午,家住辽宁省瓦房店市的于女士来到中国银行取钱。

然而,银行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到于女士的需求后,却迟迟未给她办理业务。

工作人员对她说,由于数额较大,需要从其他地方调钱过来,让她先等等。

那么,于女士要取多少钱呢?

答案是:1310万。

这个数字对普通人来说,确实是天文数字。

但对中国银行这么一个庞然大物来说,也很难称得上“数额较大”,以至于无法第一时间兑付。

一开始,出于对大银行的信任,于女士并没有多想。

但随着时间一点点过去,眼看就要到中午吃饭时间了,然而银行的工作人员依旧没有理会她。

银行的态度,让于女士生出了不祥的预感。

在她的强烈要求下,该银行终于说出了真相。

真相是,于女士的卡里一分钱都没有。

那么,钱去哪里了呢?

随着警方的介入,更多离奇的故事才一一浮出水面。

涉事的银行经理,接二连三的上演了:你钱太多,我帮你花的戏码。

那么,于女士的钱能要回来吗?这个胆大妄为的银行经理又是何方神圣,竟然能接二连三盗取客户的巨款,还安然无恙?

客户经理

孙某出生于1975年,也是辽宁省瓦房店人。

和老乡于女士不同,孙某的学习成绩很好。

毕业后,更是被分配进了银行系统,成了人人羡慕的体制内人士。

她也很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岗位,在这个行业里,一干就是二十年。

虽然没有什么过硬的背景,也没有什么出众的才能。

但光是凭借这份资历,也足以让她混到一个不错的位置上来。

于女士第一次遇到她时,她已是中国银行瓦房店支行营业部的副主任了。

离钱最近的地方,最容易滋生腐败。

银行无疑就是这样一个地方,近些年来关于银行内部人员腐败的新闻屡见不鲜。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即使是像孙某这样的小吏贪污起来,也是非常吓人的。

我们不知道孙某第一次贪污是什么时候,也不知道她当时贪污了多少钱。

有记载可循的是,在2017年的时候,她经过别人的介绍认识了一个姓宋的富豪。

事实上,这位宋富豪也是她所在银行的大客户。

在一次聚会上,她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暗示可以帮对方做一些投资理财的服务。

为了让对方心甘情愿的掏出钱来,她承诺了非常丰厚的利息。

作为当地中行的中层干部,她的话天然就容易收获别人的信赖。

至少这名宋富豪并没有对她产生怀疑,而是拿出了3000万给她运作。

那么,孙某拿到这笔巨款后又会如何使用呢?

答案让很多人都想不到,她居然拿去还债了。

我们无从得知她到底背负了多少债务,也不知道她身负巨额债务的原因。

骗到这笔资金后,孙某并没有就此收手。

第二年,她又联系到了另一个受害者。

这名受害者姓张,也被她利用类似的手法骗取了200万的金钱。

除了宋富豪和张某外,孙某还把犯罪的目光瞄向了前文提到了于女士。

2014年的一天,于女士怀着对中国银行的信任,打算将自己的所有身家都存进去。

好巧不巧,这天给于女士办理存款业务的,正是孙某。

一开始,孙某只以为于女士就是一名普通的市民来办理业务。

毕竟于女士这人并不爱打扮,也不热衷奢侈品,穿着方面比较随意。

但当于女士说要存1310万进入银行时,原本不耐烦的孙某立即换上了一副亲切的笑脸。

她并没有马上给于女士办理业务,而是热情的将于女士引到了贵宾房。

之后,她又和于女士聊起了家常,得知对方竟是白手起家时,更是不吝啬赞美之词。

聊得差不多来了,她又故技重施向于女士推销起了理财产品。

于女士虽然看起来很豪爽,但为人却是非常谨慎的,从来就不会碰什么股票和基金。

所以,于女士任由她说得天花乱坠,也没有松口。

见无法说服对方,孙某也不好做过多的纠错,只能领着对方来办理存款业务。

为了和于女士拉进关系,临走之时,她加上了于女士的微信。

之后的日子里,她经常和于女士聊天,将于女士哄得很开心,还承诺要给她做专职的客户经理。

当时的于女士并没有多想,反而很高兴能认识这样的朋友。但是,对方竟然盗走了她半辈子的辛苦钱。

女强人

于女士的身上有着东北人特有的豪爽,这点从她第一次下海经商就可窥见一斑。

她早早就离开了学校在外打拼,和一般的打工人不同,她脑袋里整天想的都是早点攒够钱去做生意。

在外打工的几年里,她一直在思考着今后该做什么生意。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了解到了海产品养殖行业。

众说周知,做海产品养殖是非常磨人的,不仅辛苦,而且还很伤皮肤。

所以一般做这个行业的,都是一群大老爷们儿。

但于女士却在此展现出了她豪爽的性格,并不在乎这点辛累。

在实地考察了这个项目,大致摸清了这个行业的运作模式后,她就有了决定。

于女士不是一个喜欢拖泥带水的人,一旦有了决定,她便开始到处借钱,准备大干一把。

她的本金并不多,抗风险能力很差,一旦这次没有做起来,估计今后几年的时光都要拿去还债了。

面对这不确定的未来,她看的很开。

毕竟当时的她还很年轻,别人在她这个年龄,或许才刚刚踏进大学的大门。

幸运的是,她的努力没有被上天辜负。

虽然中间不可避免的走了一段不小的弯路,但至少挺过来的。

第一年她并没有挣到什么钱,但对这样一个出入商海的人来说,能稳住基本盘,做到不亏损就已经足够成功了。

有了第一年打下的坚实基础,第二年她终于迎来的丰收,赚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

此后的日子里,虽然辛苦,但每天都蒸蒸日上,让她非常满足。

当然,做生意嘛,输赢是常态。

年景不好的时候,也免不了要靠余粮度日。

时间来到2012年,于女士渐渐感到很难在这个行业更进一步。

主要是渠道不好找,一味的扩大投资规模,带来的风险很大。

而此时的她,靠着海产品养殖不仅买了房子和车子,也攒下了一笔巨款。

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调研,她决定进入服装行业。

不得不说,她确实有着出色的经商头脑。

短短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她不仅将原本的海产品养殖行业经验的有声有色,服装生意更是一路长红。

靠着这两个产业,年纪轻轻的她就成了当地有名的商人。

正所谓,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除了各种找上门来攀关系的亲友外,还有很多搞金融的来拜访她。

不过于女士做事向来谨慎,对各种股票、基金均敬而远之。

但接触的多了,她的内心也有了一些想法。

倒不是想去搞什么投资,而是意识到了资金安全问题。

当时,她手里的存款已经多达千万了,如何保证这笔钱的安全呢?

她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把这边钱全部存在大银行里,而她所选择的目标,正是中国银行。

那么,把钱存进中国银行真的安全吗?

理论上来说,确实安全得不能再安全了。

毕竟,如果中国银行都不安全了,那这世界上还有哪个银行称得上安全呢?

然而,事实难料,总会出现一些内部的蛀虫利用人们的信任,干一些鸡鸣狗盗之事。

公道

那么,于女士的钱是如何被盗走的呢?三名受害者将采取什么方式来追回自己的损失呢?

涉事银行又是否会为此承担责任呢?

2018年年中的时候,于女士的一个朋友找到了她,向她介绍了一个风险可控的投资项目。

之后的时间里,于女士多方考察,觉得这个项目的确风险可控,一旦成功获利不匪。

于是,她决定将存在中国银行里的钱都取出来,和朋友一起做这个项目。

8月29日上午,于女士来到了中国银行瓦房店支行。

但当于女士提出要取钱时,银行的柜台人员却告诉她由于金额巨大,需要一点时间。

其实,这只是工作人员的托词。

事实上,作为副主任的孙某早就把犯罪目光瞄向了于女士。

为了盗取于女士的这笔巨额财富,孙某简直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

我们暂时无从得知孙某是什么时候转走于女士的1310万的,不过她使用的手段却是非常简单。

在某次于女士来办理存款业务时,孙某竟直接将于女士的钱全部转入了自己的账户里。

也就是说,当时于女士的卡里早就一分不剩了,又怎么可能取得出钱来呢?

于女士坐等右等,等了一个上午也不见工作人员给她办理业务。

这反常的一幕让她深感不安,于是她拿起手机一连给孙某打了好几通电话。

孙某也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终究是无法瞒下去的,只好匆匆赶来了银行。

见到于女士后,孙某用编制好的借口,想要稳住于女士。

她称自己私下里为于女士买了些理财产品,所以现在钱暂时无法取出来,要等上一段时间。

当于女士问她买了什么理财产品时,孙某称买的的黄金制品。

于女士虽然不喜欢买理财产品,但一些基础知识也是了解的。

她立马要求孙某提供相关的购买手续和凭证,但孙某却顾左右而言他,不敢正面答复。

这让于女士立马警觉了起来,见此,孙某只好承诺在30号之前把钱给她,还特意手写了一份黄金制品清单和承诺书。

拿到孙某的承诺保证后,于女士虽然依旧感到不安,但也只好相信她。

到了第二天,于女士早早的就来到了银行,她决定今天无论如何也要要回自己的半生积蓄。

可惜直到银行快下班的时候,孙某也没有兑现承诺,反而又开始找借口想要让她再多给一些时间。

于女士哪里肯答应对方,一气之下就在银行门口选择了报警。

警方介入后,事情的真相很快就被挖了出来。

孙某作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审问。

而另外两位受害者也因此知道了孙某的真实面目,和于女士一样开始为自己讨回公道。

虽然孙某被抓捕了,但损失的财产是无法马上要回来的,甚至能不能要回来都很难说。

这段时间里,于女士的日子过得非常艰难。

在最困难的时候,于女士甚至拿不出给孩子买奶粉的钱来,还得靠身边的亲友接济。

走投无路之下,于女士在2019年1月将中国银行瓦房店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涉事银行赔偿自己1310万的本金及利息。

但由于该案件尚未最终定性,在刑事案件尚未定性之前,是不宜做民事案件受理的,故而法院驳回了于女士的诉求。

于女士在煎熬中又等了两年半的时间,终于等来了此案的一审判决。

孙某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了十九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0万人民币,此外,还需要退赔宋某1182万,向涉事银行退赔1510万。

虽然在这个判决中,没有提到于女士,但于女士完全可以依据这个判决,要求涉事银行先赔付自己的损失,而银行在承担完自己的责任后,可向孙某进行追偿。

然而,孙某不服这份判决,当庭要求上诉。

这一来一回,又将耽搁很多的时间,更让于女士难以接受的是两个月后中院的判决。

2021年11月,大连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瓦房店法院重审,在事实上推翻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那么,于女士就真的无法拿回自己的损失了吗?

事实上,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涉事银行都是存在责任的。

于女士在办理正常的存取款业务时,被银行的内部人员盗走资金,银行显然是存在监管责任的。

银行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员工头上后,就把自己从此案中完全摘离出去。

所以,由银行先赔付受害者的损失,在对犯罪的员工进行追偿是合理且必要的。

当然,这只是普通人的看法,至于此案的后续将如何处理,还要看法院的判决。

无论如何,通过于女士的遭遇,我们作为普通人也当从中吸取教训。

在处理自己的财产时,最好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进一个篮子里。

如此,即使出了意外,也不至于像于女士一样一朝返贫。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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