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郭梦桐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订购宝马轿车后等待月余,却被告知车被卖给了别人。4月初,王女士在车展上看中了一辆宝马轿车,当即下单付了定金,按照购车合同,王女士车辆的交付日期为4月29日。在5月2日,王女士接到了销售的电话,车已被卖给其他消费者。
对此,济南乾悦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表示,“王女士曾表示超过交车日期就退车”,作为消费者的王女士并不认可这一说法,双方对此事各执一词。律师表示,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进行交付,逾期应及时告知消费者,4S店显然不应违背诚信原则,将车卖与其他消费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车展订购宝马车等月余 车被卖给他人
“上个月的车展,我们当场交了一万块钱定金定了车,等到现在超过一个月,车还是没能交付”,今年4月初,王女士和先生在车展看中了一辆宝马轿车,两人当场交付一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购车合同,销售方为济南乾悦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月22日,王女士带着当时的购车合同去到销售门店,希望在交车日期一栏中规定一个期限,在她的要求下,销售人员在交付日期一栏中补充4月29日为交车期限。
4月26日到4月28日,王女士与销售沟通中得知汽车已经下了生产线,但五一期间物流停运。王女士询问停运原因,销售表示,是因为发指令排期的人休班了。沟通中,销售人员告知她车辆一直没有发货,询问她是否退车,王女士要求销售人员明确一个时间,并表示自己要继续等待。
(聊天截图)
聊天截图
“过了4月29日之后车还没交付,我们也是有点着急,一直在催”,王女士称,“5月2日,销售人员说车被同事卖掉了”,对于销售人员的这个通知,王女士表示十分不理解。
“需要让我同事沟通,因为车是我同事卖的,争取车辆还是如约排给您,如果沟通不下来,最坏的情况也是给您安排同车况、近期生产的车”,王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销售表示可以和领导进行沟通,协调车辆问题。
5月5日,销售人员告诉她调配到一辆车,是生产3个月之内的车,但需要车主去潍坊提车。“我们对这个协调结果不满意,是我们先排上的这辆车,怎么能先卖给别人?”王女士表示不接受这个处理结果。
宝马4S店回应:客户曾说超过交车日期不能交付就退车
近日,新黄河记者跟随王女士来到济南乾悦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告诉记者,“4月22日,王女士到店时说过如果29日之前车到不了的话,她就不要了,后来这个车就被其他同事卖出去了。”
“销售不能只听消费者前面说了什么,忽略之后消费者的诉求”,现场王女士告诉记者,对于销售的答复自己并不认可,“在4月22日签合同时,我说过这话没错,但是之后的沟通中,无论是微信还是电话,我都说过哪怕是超过五一假期,我们都等车,退车是销售单方面这么认为”。
王女士称,“车展中下单的这辆车比原价便宜了几千元,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总之感觉消费者不被尊重。”
对此,销售经理表示,“事情已经成这样了,目前我们也在积极地去帮王女士找车。”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可以再去帮王女士找车,到店需要一个月左右,或者为王女士退还定金并赠送代金券和一次保养。“没想到会闹成这样的地步,我们也想尽快解决这个事情。”销售经理称。
15日,新黄河记者致电宝马客户服务中心,客服表示反馈后回电,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宝马方回复。
市场监督部门:以调解为主 律师:按合同约定商家违反了诚信原则
记者致电该店所属的历下区解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所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还是本着双方协商的原则为主。”
对此,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表示,“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权利与义务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中提车时间及提车方式约定:预计交车时间为4月29日,如遇天气……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甲方应向乙方告知车辆延期。
“既然合同约定4月29日之前交车,那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无法按时交付应及时告知消费者,而不应该把消费者先订购的车辆卖给其他人。”黄西文表示。
合同部分内容
“汽车公司作为销售方,缺少一个积极诚信的态度”,黄西文表示,汽车销售公司在将汽车售与其他消费者之前必须要与客户充分沟通。他表示,宝马4S店违背了买卖中的诚信原则,在未经客户允许的情况下,将客户已经订购的车辆转卖给其他人。他表示,“如果消费者对协商结果不满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走合法途径维权”。
编辑:周全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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