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于统一银行业的资本及其计量标准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3、扩展资料新协议第二支柱建立在一些重要的指导原则上。
4、各项原则都强调银行要评估各类风险总体所需的资本,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评估进行检查及采取适当的措施。
5、这方面工作越来越作为银行有效管理和监管当局有效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
6、业内的反馈意见和委员会的工作都强调了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7、对风险的判断和资本充足率的考核仅考察银行是否符合最低资本要求是远远不够的。
8、因此,新协议提出的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突出了银行和监管当局都应提高风险评估的能力。
9、毫无疑问,任何形式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包括更具前瞻性的新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都落后于复杂程度化高银行不断变化的风险轮廓,特别考虑到这些银行充分利用新出现的各种业务机遇。
10、因此,这就需要监管当局对第二支柱给予充分的重视。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巴塞尔协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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