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从2023年5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可享受最高1.5万元的入职补贴,以及100元-8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这些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可申请补贴
“《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明确了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享受入职补贴、岗位补贴的条件、标准,补贴的发放程序、监督管理措施等。”深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熊瑛介绍,《办法》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新区)依法登记备案或持有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将助力深圳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资料图)
《办法》明确,补贴对象为在深圳市养老机构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如医师、药师、技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如一线养老护理员,不包括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岗位人员。
入职补贴要求在相关岗位工作累计满3年
《办法》明确,面向养老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和养老护理技能岗位(一线养老护理员)设置一次性入职补贴。要求申请人员为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毕业3年以内进入深圳市养老机构工作,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或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累计满3年,取得国家认可的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职业证书,申请期间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为:专业技术岗位专科(高职)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以及上学历分别补贴8000元、10000元、15000元。养老护理岗位中专学历、专科(高职)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补贴8000元、10000元、15000元。
申请岗位补贴应取得养老护理相关职业证书
岗位补贴主要面向养老机构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技能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养老护理员,申请人员应取得养老护理相关职业证书,申请期间仍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为:持有养老护理岗位初级(五级)至高级技师(一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同等职业证书,对应不同等级按照100元/人/月、200元/人/月、300元/人/月、500元/人/月和8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同时符合入职补贴与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入职补贴与岗位补贴。
补贴由养老机构代为申请
补贴由养老机构向机构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代为申请。由民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公示通过后由民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入职补贴于每年4月30日、10月31日前发放。岗位补贴在本季度完成上季度的补贴发放。
《办法》明确从业人员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补贴,对已经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申请人拒不退回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养老机构协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由养老机构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该养老机构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当年度申请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资助的资格。
跨养老机构但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入职补贴
申请人只要在深圳市行政区域依法登记备案或持有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一线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累计满三年,同时满足入职补贴所需学历、毕业年限等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入职补贴。申请人跨区入职养老机构,或从深圳市养老机构离职超过六个月的,除符合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申请条件外,重新入职深圳市养老机构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领入职补贴。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