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滨海路交通调流、主城区限制通行 环球看热讯

2023-04-21 18:55:58    来源:媒体:大观新闻    

关于旅游季节

对大连滨海路交通调流的通告


(资料图)

为确保旅游季节市区主要景区景点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防止滨海路沿线及其周边出现区域性交通瘫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滨海路部分路段采取交通调流等管控措施,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管控时间

2023年4月29日0时至10月6日24时,每周的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含调休的工作日)的9时至18时。

管控路段

滨海北路的迎宾路至华乐街;

滨海中路的虎雕群西侧停车场至小傅家庄浴场出入口;

滨海西路的国宝桥环岛至星海湾大桥匝道入口等三个路段。

管控措施

(一)以下车辆在“管控时间”和“管控路段”实行全天禁止通行措施:

1.载货汽车(不含“皮卡车”)、专项作业车(不含轻型和微型扫路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

2.摩托车、非机动车和低速电动车。

(二)以下车辆在“管控时间”和“管控路段”实行车辆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

悬挂辽B号段机动车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载客汽车,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前1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限行措施。

(三)以下载客汽车不受单双号限行:

1.巡游出租车、有明显图形或文字外观标识的网络预约出租车;

2.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载客汽车;

3.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

有关说明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滨海路(全程)及其周边交通拥堵程度,视情采取全封闭或半封闭以及外围远端调流等交通管控措施(包括提前或推迟交通管控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控范围)。

请广大驾驶人和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安排出行路线。

(二)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处罚。

(三)如现场设置的道路交通限行标志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按照现场设置的道路交通限行标志执行。

附则

本《通告》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等机动车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行业标准分类。

(二)“皮卡车”是指《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规定的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

及大连湾海底隧道

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确保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调整我市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限行区域

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东、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的合围区域。(含迎客路、圣林街、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

一般规定

(一)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和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重型和中型挂车(不含旅居挂车)限行措施:

1.每日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2.每日6时30分至22时,禁止在山东路(松江路至华南广场)、中华西路(华南广场至华东路)、虹韵路(张前路至圣林街)通行。

(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不含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的厢式和封闭货车)、轻型和微型的载货专项作业车、轻型和微型挂车(不含旅居挂车):每个法定工作日的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四)涉及菜篮子、民生运输、物流配送、公共服务领域等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按照本《通告》和《大连市货车通行码办理及管理规定(试行)》通行。

(五)摩托车限行措施

1.摩托车禁止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悬挂注册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号牌的摩托车)。

2.悬挂注册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中山路、中山广场、人民路、人民东路、迎宾路、滨海路(全程)、大连北站互通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东北快速路、香炉礁立交桥、东北路桥、白云隧道、星海湾大桥(含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高架立交桥(含七贤岭隧道)、西部通道(包括南段和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石门山隧道)、光明路隧道、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通行。

特殊规定

(一)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载货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山路(太原街至中山广场)、中山广场、人民路、人民东路、高尔基路、迎宾路、滨海路(全程)通行。

(二)大连北站互通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东北快速路、香炉礁立交桥、东北路桥、白云隧道、星海湾大桥(含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高架立交桥(含七贤岭隧道)、西部通道(包括南段和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石门山隧道)、光明路隧道、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和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重型和中型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不含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的厢式和封闭货车)、轻型和微型的载货专项作业车、轻型和微型挂车(不含旅居挂车),每个法定工作日的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通行。

(三)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畜力车,禁止在“限行区域”及大连北站互通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东北快速路、星海湾大桥(含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高架立交桥(含七贤岭隧道)、光明路隧道、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通行。

(四)环卫作业、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等相关作业车辆,工作日的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的主干路以及大连湾海底隧道、光明路隧道、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进行清洁、扫保等移动作业。重污染及恶劣天气时环卫、排水、园林、除雪作业等情况除外。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大连湾海底隧道限行规定

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载货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禁止在大连湾海底隧道通行。

交通标志

本《通告》内容与道路交通标志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执行。

处罚依据

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通告实施

(一)本《通告》自2023年4月26日起实施至2024年4月25日止。

(二)大连湾海底隧道、光明路隧道、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的交通管理措施,待正式通车后开始实施。

(三)本《通告》内容与以往发布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发布为准。

附则

本《通告》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一)“重型、中型、轻型、微型的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行业标准分类。

(二)“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三)“皮卡车”是指《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规定的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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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告!滨海路交通调流、主城区限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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