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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的
(相关资料图)
专项说明…………………………………………………………第 1—2 页
关于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3〕418 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精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798 号)。精工科技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天健审〔2022〕1078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根据《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精工科技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精工科技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公司)由于资金出现流动性困难,造成债券等不能按
期兑付本息,于 2019 年 9 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被裁
定受理。精功集团公司所持精工科技公司全部 141,809,800 股股份(占精工科技
公司总股本的 31.16%)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上期审计报告批准报出
日,精功集团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所持精工科技公司股份尚未解冻,未
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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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根据《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建信公司)将支付重整投资对价 118,492.84 万元取得精功集团公司持
有的精工科技公司 13,650.24 万股股份(占精工科技公司总股本的 29.99%),
该等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精功集团公司持有精工科技公司的剩余 530.74 万股股份(占精工科技公司总股
本的 1.17%)将置入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
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1 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 1 号)。
冻结。截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精功集团公司持有的精工科技公司 530.74 万股
股份已过户至服务信托 1 号并完成了登记手续,精功集团公司持有的 13,650.24
万股股份已过户至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越光律师事务
所已收到重整投资对价 118,492.84 万元。
股份过户后,精功集团公司不再持有精工科技公司的股份,中建信(浙江)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精工科技公司 13,650.24 万股股份,占精工科技公司
总股本的 29.99%,成为精工科技公司控股股东,精工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方朝阳。
至此,精工科技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国刚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达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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